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是什么?
答:(1)增加职工收入。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2)享受低息贷款。职工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政策性优惠利率。
(3)减轻缴税负担。单位和职工扣缴部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
(4)提高购房能力。职工及其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滚动计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专项积累。职工离职、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全部本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7)享受银行小额贷服务。凡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获得银行快捷的消费贷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解决了职工的困难,让缴存职工真正得实惠。
3.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4.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计算方法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每年可调整一次。
6.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
7.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按照当天人民银行一年期挂牌利率计息。结算的利息,如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
9.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0.新调入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